第一节 旅游价格的特点及分类
价格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旅游价格是旅游经济的一个重要调节器, 它既是调节旅游经营者、旅游消费者利益的一个重要经济机制,也是旅游宏 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本章从理论上分析了旅游价格的概念、特点及种类; 分析了旅游价格的形成原理及旅游产品的定价目标;然后结合旅游经济发展 实际,介绍了各种旅游产品的定价方法和策略,以及旅游定价政策等问题。
一、旅游价格的特点 旅游价格是旅游者为满足旅游活动的需求而购买单位旅游产品所支付的 货币量,它是旅游产品价值、旅游市场的供求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币值三者 变化的综合反映。在市场经济中,一方面旅游活动的商品化是必然结果,旅 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需求必须通过交换活动,通过支付一定的货 币量才能获得满足。另一方面,旅游经营者在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产品时,必 然要求得到相应的价值补偿,于是在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围绕着旅游产 品的交换而产生了一定货币量的收支,这就是旅游价格。从旅游经营者的角 度看,旅游价格又表现为向旅游者提供各种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于旅游产品 不同于一般产品,其特殊性决定了旅游价格具有不同于一般产品价格的特 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综合性与协调性 旅游产品要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需求,旅游价 格必然是旅游活动中食、住、行、游、购、娱价格的综合表现,或者是这些 单个要素价格的总体显示。同时,由于旅游产品的供给方分属于不同行业与 部门,因而必须经过科学的协调,使之相互补充、有机搭配,因此旅游价格 又具有协调性,以协调各有关部门的产品综合地提供给旅游者。
(二)垄断性与市场性 旅游产品的基础是旅游资源,而独特个性是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核心, 这就决定了旅游价格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它表现为一方面在特定时间和特定 空间范围内旅游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其价值,高于凝结于其中的社会必要劳 动时间。另一方面,旅游产品又必须接受旅游者的检验,随着旅游者的需求 程度及其满足旅游者需求条件的改变,旅游产品的垄断价格又必须作相应的 调整,从而使旅游价格具有市场性,即随着市场供求变化而变化。
(三)高弹性与高附加值性 由于旅游需求受到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使旅游者的旅游需求及旅 游动机也是千变万化的。相反地,旅游供给却又相对地稳定,于是这种供求 之间矛盾所造成相同旅游产品在不同的时间里价格差异较大,从而使旅游价 格具有较高的弹性。从某种程度上讲,旅游活动就是旅游者获得一次独特心 理感受的过程,在不同档次的旅游环境中,相同的旅游产品给旅游者的感受 差异会很大。旅游产品的档次愈高,服务愈好,旅游者愿意支付的旅游价格 也会愈高,其中便蕴含了较高的附加值。
(四)一次性与多次性 旅游产品中,餐厅的食品、旅游纪念品等商品,是使用权与所有权都出 售,其价格是一次性的;此外,诸如旅游景点、旅游交通和客房等均只出售 使用权而不出售所有权,从而造成不同时间的价格有所不同,因而又存在多 次性价格。因此,旅游产品价格实质上是一次性与多次性相统一的价格。
二、旅游价格的分类
旅游价格可按照不同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从旅游经营的角度出发,常 见的旅游价格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基本旅游价格和非基本旅游价格 这种分类是按照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对旅游产品需求程度的差异而分类 的。基本旅游价格是旅游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旅游需求部分的价格,包括食宿 价格、交通价格、游览价格等。非基本旅游价格是指旅游活动中对每个旅游 者来说可发生也可不发生的旅游产品价格,如纪念品价格、通讯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娱乐服务价格等。 基本旅游价格是满足旅游者基本需求部分的价格,基本旅游价格不合 理,旅游者的基本需求得不到合理的满足,旅游活动要么无法进行,要么留 下遗憾,从而直接影响到旅游客源的多少。因此,合理地确定基本旅游价格 十分重要。大量非基本旅游价格是在旅游者基本需求获得满足基础上产生 的,从而有利于刺激旅游者的进一步需求,影响旅游者的旅游消费结构,从 而增加旅游目的地的收入。这就要求在制定非基本旅游价格时,必须充分考 虑基本旅游需求的独特个性,并按照其功能特性,制定合理的价格。
一、旅游价格的特点 旅游价格是旅游者为满足旅游活动的需求而购买单位旅游产品所支付的 货币量,它是旅游产品价值、旅游市场的供求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币值三者 变化的综合反映。在市场经济中,一方面旅游活动的商品化是必然结果,旅 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需求必须通过交换活动,通过支付一定的货 币量才能获得满足。另一方面,旅游经营者在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产品时,必 然要求得到相应的价值补偿,于是在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围绕着旅游产 品的交换而产生了一定货币量的收支,这就是旅游价格。从旅游经营者的角 度看,旅游价格又表现为向旅游者提供各种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于旅游产品 不同于一般产品,其特殊性决定了旅游价格具有不同于一般产品价格的特 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综合性与协调性 旅游产品要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需求,旅游价 格必然是旅游活动中食、住、行、游、购、娱价格的综合表现,或者是这些 单个要素价格的总体显示。同时,由于旅游产品的供给方分属于不同行业与 部门,因而必须经过科学的协调,使之相互补充、有机搭配,因此旅游价格 又具有协调性,以协调各有关部门的产品综合地提供给旅游者。
(二)垄断性与市场性 旅游产品的基础是旅游资源,而独特个性是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核心, 这就决定了旅游价格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它表现为一方面在特定时间和特定 空间范围内旅游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其价值,高于凝结于其中的社会必要劳 动时间。另一方面,旅游产品又必须接受旅游者的检验,随着旅游者的需求 程度及其满足旅游者需求条件的改变,旅游产品的垄断价格又必须作相应的 调整,从而使旅游价格具有市场性,即随着市场供求变化而变化。
(三)高弹性与高附加值性 由于旅游需求受到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使旅游者的旅游需求及旅 游动机也是千变万化的。相反地,旅游供给却又相对地稳定,于是这种供求 之间矛盾所造成相同旅游产品在不同的时间里价格差异较大,从而使旅游价 格具有较高的弹性。从某种程度上讲,旅游活动就是旅游者获得一次独特心 理感受的过程,在不同档次的旅游环境中,相同的旅游产品给旅游者的感受 差异会很大。旅游产品的档次愈高,服务愈好,旅游者愿意支付的旅游价格 也会愈高,其中便蕴含了较高的附加值。
(四)一次性与多次性 旅游产品中,餐厅的食品、旅游纪念品等商品,是使用权与所有权都出 售,其价格是一次性的;此外,诸如旅游景点、旅游交通和客房等均只出售 使用权而不出售所有权,从而造成不同时间的价格有所不同,因而又存在多 次性价格。因此,旅游产品价格实质上是一次性与多次性相统一的价格。
二、旅游价格的分类
旅游价格可按照不同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从旅游经营的角度出发,常 见的旅游价格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基本旅游价格和非基本旅游价格 这种分类是按照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对旅游产品需求程度的差异而分类 的。基本旅游价格是旅游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旅游需求部分的价格,包括食宿 价格、交通价格、游览价格等。非基本旅游价格是指旅游活动中对每个旅游 者来说可发生也可不发生的旅游产品价格,如纪念品价格、通讯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娱乐服务价格等。 基本旅游价格是满足旅游者基本需求部分的价格,基本旅游价格不合 理,旅游者的基本需求得不到合理的满足,旅游活动要么无法进行,要么留 下遗憾,从而直接影响到旅游客源的多少。因此,合理地确定基本旅游价格 十分重要。大量非基本旅游价格是在旅游者基本需求获得满足基础上产生 的,从而有利于刺激旅游者的进一步需求,影响旅游者的旅游消费结构,从 而增加旅游目的地的收入。这就要求在制定非基本旅游价格时,必须充分考 虑基本旅游需求的独特个性,并按照其功能特性,制定合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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