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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政区沿革(8)

作者:地理人来源:未知 时间:2021-07-03 阅读: 字体: 在线投稿

  一般省分都是一都指挥使司辖一省军户。但边区军户多民户少,甚至只 有军户没有民户。一个都司鞭长莫及,于是增设了几个都司和行都司。明一 代共有 21 个都司和行都司,除了 13 个与布政使司同名同治的都司外,还有 5 个行都司:陕西(治甘州卫,今甘肃张掖)、四川(治建昌卫,今四川西 昌)、湖广(治郧阳府,今湖北郧县)、福建(治建宁府,今福建建瓯)、 山西(治大同府,今山西大同市),以及北直隶境内的万全、大宁都司和属 于山东的辽东都司。另外还有统辖黑龙江、松花江流域和库页岛的奴儿干和 统辖青藏地区的乌思藏、朵甘三都司,均属于羁縻性质。因而明代所谓一省 并非仅指布政使司辖区,还要包括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辖区。如山东 省不仅包括山东布政使辖区、山东都司辖区,还包括辽东都司辖区。因辽东 都司的监察由山东按察使司管辖。
  明初实行一省布、都、按三权分立,原为避免地方权重。不久由于阶级 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加剧,内忧外患,三权分立的局面不能应变。于是宣德年 间开始将原来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巡抚地方的临时措施在关中、 江南等处固定下来,作为常制。景泰以后又增设两广总督。嘉靖以后,全国 普遍设有节制布、都、按三司的总督和巡抚。总督主理军务,比较固定的有 蓟辽保定、宣大山西、陕西三边、两广四总督,而巡抚主民政、兼理军务, 每省都有,甚至一省有几个。
  故而总督、巡抚的辖区、驻地与三司并不一致。 在明代督抚始终是中央派出的钦差大臣,与三司之间名义上仍是中央官与地 方官的关系。地方上日常事务仍由三司管理。 总督、巡抚成为地方官实始于清。顺治年间曾实行一省一督制。康熙初 年改为一省一巡抚,二三省一总督。乾隆中叶以后,确定全国 8 总督(直隶、 两江、闽浙、湖广、四川、陕甘、两广、云贵)、15 巡抚(江苏、安徽、山 东、山西、河南、陕西、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 南、贵州),成为定制。直隶、四川、甘肃三省由总督兼巡抚事,省区与督 抚辖区趋于一致。至光绪时始有所增裁,如光绪十年(1884)置新疆巡抚。 十一年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移驻台湾(1895 年因中日战争后割让日本而 裁)。
  三十年裁湖北、云南 2 巡抚。三十一年载广东巡抚。三十三年增设奉 天、吉林、黑龙江 3 巡抚和东三省总督。至是为 9 总督 15 巡抚。明代一省之 长为布政使,而清代一省之长为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位次于巡抚。通例一 省置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各一,惟江苏省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分江苏(治 苏州府、管苏、松、镇、常、太 4 府 1 州)、江宁(治江宁府、管江宁及长 江以北诸府州)2 布政使司,但仍为一省。 清代边疆地区施行与内地不同地方行政制度,由中央委派重臣,授以将 军、都统、大臣等官职,推行军政合一的统治。如东北地区设奉天(盛京)、 吉林、黑龙江,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新疆设伊犁 5 个将军辖区。西藏、西 宁设办事大臣辖区(办事大臣驻甘肃西宁府,辖青海地方)以及由中央理藩 院直接管辖的内蒙古盟旗,加上内地 18 省,共 26 个政区。清末为加强防务, 光绪十年(1884)建新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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