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2)
1、大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缔约国组成,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召开特别大会。
2、理事会:由5个理事国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
3、秘书处:大会和理事会领导下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长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任一次。
【主要活动】
至1992年8月底,与第一号附加议定书有关的英国、荷兰、美国、法国均已在该议定书上签字并批准。
至1979年1月,与第二号附加议定书有关的中国、英国、美国、法国、苏联(现为俄罗斯)都已签署该议定书并批准。
2005年4月26-28日,世界无核武器地区会议在墨西哥城举行,拉美禁核组织代表拉美和加勒比无核武器区出席。出席会议的还有代表南太、东南亚、非洲和蒙古无核武器区的《拉罗汤加》、《曼谷条约》、《佩林达巴条约》缔约国和蒙古。各方就加强各无核武器区建设、密切相互合作、推动全球防核武扩散与核裁军等议题进行讨论。
2005年11月8日,拉美禁核组织第19届例会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会议发表《圣地亚哥声明》。
2007年11月22日,拉美禁核组织第20届例会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举行。
2009年11月26日,拉美禁核组织第21届例会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举行。
2011年10月11日向联合国递交《拉美和加勒比33国关于建立无核区的声明》。
2011年11月17日,拉美禁核组织在墨西哥城举行第22届例会。
2012年2月14日,拉美禁核组织在墨西哥城举办《特拉特洛尔科条约》签署45周年纪念活动。
2013年8月22日,拉美禁核组织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第23届例会,通过禁核组织《战略日程》,即:获得世界所有拥核国家不对拉美无核区各国使用核武器的承诺;积极在多边场合通过谈判和法律手段推动全面禁止核武器;加强对禁核及核不扩散工作的宣传力度。
2014年2月14日,拉美禁核组织在墨西哥城举办《特拉特洛尔科条约》签署47周年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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