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议会
【成立日期】1964年12月7至11日,在秘鲁国会倡议下,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智利、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委内瑞拉和墨西哥等13国的119名议员在秘鲁利马召开会议,决定成立拉丁美洲议会。
【宗旨】促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团结和地区一体化。
【成员】由拉美和加勒比的23个国家和地区的议员组成: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荷属阿鲁巴、荷属库拉索、荷属圣马丁、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苏里南、乌拉圭和委内瑞拉。每个成员国议会各选出12名议员作为拉美议会议员参加活动,其任期由各成员国议会确定。
【主要负责人】现任议长埃利亚斯·卡斯蒂略(Elias Ariel Castillo González,巴拿马前议长),2010年12月当选。2012年11月,冈连任拉美议会议长,任期至2014年。
【总部】设在巴拿马首都巴拿马城。
【组织机构】
1、大会:最高权力机构,1995年以前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1995年修改后的新章程规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2、领导委员会:大会休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每六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由议长、候补议长(2名)、副议长(每成员国1名)、秘书长、候补秘书长(1名)、秘书(3名)、前议长和协商理事会等组成。议长由各成员国议员轮流担任。
3、总秘书处:办事机构,兼有协调和监督的职能。负责召集会议,协助领导委员会准备大会议程和起草工作文件,散发协议、提案或声明,执行预算并向大会提出财政报告等。
4、常设委员会:负责分析、研究和调查工作,分别为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经济、社会债务和区域发展,政治、市政和一体化,人权、司法和监狱政策,教育、文化、科技和通讯,能源和矿产,性别平等、儿童和青年,劳动、社会保障和司法事务,环境和旅游,土著人和民族,卫生,公民安全、打击和预防贩毒、恐怖主义及有组织犯罪,公共服务与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等委员会。
5、协商理事会:咨询机构,负责立法和政治咨询工作。
上一篇: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下一篇:东亚-拉美合作论坛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文中有些文字或数据已经过期失效,仅供学习备课参考!
电脑版地址:http://www.cgzdl.com/kepu/zuzhi/13956.html
手机版地址:http://m.cgzdl.com/kepu/zuzhi/13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