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
【成立经过】2010年2月,第21届里约集团峰会暨第二届拉美峰会(统称“拉美和加勒比团结峰会”)在墨西哥举行,会议决定筹建涵盖所有33个拉美和加勒比独立国家的新地区组织,并定名为“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简称“拉共体”),以替代现有的里约集团和拉美峰会。会后,里约集团和拉美峰会成立“统一论坛”,负责拉共体的筹建工作,由里约集团时任轮值主席国智利和拉美峰会时任轮值主席国委内瑞拉担任论坛共同主席。2011年12月2至3日,拉美和加勒比地区33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代表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举行会议,宣布正式成立拉共体。
【宗旨】在加强团结和兼顾多样性基础上,深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一体化建设,实现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继续推动现有区域和次区域一体化组织在经贸、生产、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制定地区发展的统一议程;在涉拉共体重大问题上进行协调并表明成员国共同立场,对外发出“拉美声音”。
【成员】33个正式成员: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多米尼克、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圣卢西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乌拉圭、委内瑞拉。
【主要负责人】暂未设秘书处,实行轮值主席国制。哥斯达黎加为现任轮值主席国。
【组织机构】
1、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最高机构,由轮值主席国在本国召开,经与成员国协商可召开特别峰会。
2、外长会:负责筹备拉共体峰会并执行会议有关决定,协调各成员国在拉美一体化等重要问题上的立场,每年召开2次会议。
3、轮值主席国:拉共体机制建设、技术和行政辅助机构,负责筹备和召开首脑会议和外长会等。
4、各国协调员会议:负责各成员国和轮值主席国的联系沟通,国家协调员直接负责议题的跟踪和协调。
5、特别会议:轮值主席国可根据需要召开特别会议,就涉地区团结、一体化与合作的重大和优先议题进行协商。
6、四驾马车:由现任、前任、候任拉共体轮值主席国和加勒比共同体轮值主席国组成。目前“四驾马车”成员为哥斯达黎加、古巴、厄瓜多尔及安提瓜和巴布达。
7、紧急磋商机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任何一个成员国可向轮值主席国提交声明或公告,并由轮值主席国向“四驾马车”成员散发,由“四驾马车”决定是否对上述事件采取共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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