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乡土地理教学原则
地理教学为了正确处理教学过程中各种矛盾关系,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一方面必须贯彻中学各科教学通用的原则。另一方面也要执行根据地理教学任务和学科特点提出的,对地理教学起指导作用的特殊原则,例如:科学的“人地观”原则、运用地图的原则、发展学生学习地理的思维方法的原则等等。在乡土地理教学中,除应贯彻教学通用原则和地理学科的特殊原则外,还应有它自己特定的原则。我们提出以下几个原则供参考。
一、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实践为主的原则
乡土地理教学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走出课堂,教师领导学生在课外进行观测、观察、参观、调查等活动,这些活动主要是学生动脑、动手、进行地理实践。如气象观测、地震观测、物候观测活动,都要坚持每天定时对各种观测项目进行观测记录;并在一定时期内,对所观测的记录进行统计整理,绘制图表。同时分别根据气象观测和看天经验进行补充天气预报;根据气象观测和物候观测统计资料,进行气候的研究;根据地震观测记录及图象分析进行地震预报等等。到野外进行地理观察,除分析、研究所观察到的各种地理现象外,还要进行定方向、画路线图、画素描图、采集矿物及岩石标本、测岩层产状等一系列的活动。在进行地理调查时,除查阅各种文献资料外,还要到各生产部门访问,并收集资料;对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研究。以上说明乡土地理教学主要是在课外,由学生参加的乡土地理研究实践活动来完成的。
乡土地理教学如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亲自参加地理实践;仍然由教师讲、教师作,学生处于旁听地位,则失去了乡土地理教学的本意了。当然学生的实践活动是在教师直接、间接地控制指导下进行的,所以乡土地理教学仍不能忽视教师的主导作用。
二、课内、课外教学形式相结合的原则
乡土地理教学是地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学生在课外直接感知地理对象并进行实践,使学生获得最生动的感性认识,形成正确的地理概念,以加深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并提高运用知识的能力。而乡土地理教学本身,也需要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这在前面乡土地理教学形式一节中已经谈到了。乡土地理教学,在课堂上讲授本县(市)地理,同时也要到课外进行地理观察、地理调查、参观以及气象观测、物候观测等课外教学活动。这样,学生的乡土地理知识才是有形有色的、实际的,能够运用于实践,而不是抽象的了。如果乡土地理教学不贯彻课内、课外教学相结合的原则,只在课堂上讲授本县(市)的小区域地理;虽然可以利用学生在家乡生活中所形成的一些地理表象进行教学,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还是受到限制,这样乡土地理教学还是脱离实际的。而只有让学生走出课堂,亲自对家乡地理环境进行观察、调查等实践活动,才能掌握实际的乡土地理知识,并能增长实践能力,加强热爱家乡的情感。
另一方面,在课外进行的各种乡土地理教学活动,也都要有课堂教学相辅助。如在地理野外观察之前,要在课堂上一次准备课,讲清观察的目的和内容,进行观察技能的训练(如罗盘的使用、画路线图、采制标本等)以及宣布地理观察的组织和物质准备等。在进行气象观测以前,也需要在课堂上讲明气象观侧的意义、观测内容,特别是各种气象仪器的构造原理和使用方法以及观测的注意事项等,都要一一交待清楚。这样才可减少在观测时出现差错,影响观测记录的真实性。总之,乡土地理教学必须课内、课外教学形式相结合,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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