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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教育的发展之地理教育的发展历程(5)

作者:地理人来源:未知 时间:2022-07-30 阅读: 字体: 在线投稿
  二、中国地理教育的发展概况

  从原始社会起,我国就有了地理知识的萌芽,如旧石器时代的居住遗址、石器原料等都反映出当时人类的地理知识。为了教育下一代,地理教育也开始形成。由于文字的发明,世代积累的地理知识得以记录,并广为传播。在周初至春秋中叶的《诗经》中已有自然地理知识、土地利用知识。成书年代约在公元前三、四世纪的两部著作《禹贡》和《山海经》,分别是我国的第一部区域地理专著和最早的山岳地理专著。公元前二世纪的《史纪·货殖列传》为我国第一部经济地理专著。公元前一世纪的《汉书·地理志》则是最早以“地理”命名的全国性区域地理志。

  早在西周,我国就设有国学、乡学,汉、唐、宋均有太学,宋以后又有书院。这些学校除讲授《四书》、《五经》外,还讲授一些历史、文学之类的书籍,地理知识的传授即包括在这些书籍之中。

  我国地理知识、地理教育虽然起源很早,但在学校教育中,地理单独设科,还是近代从清朝开始的。因而,我们这里主要论述的是近现代的地理教育。

  (一)旧中国的地理教育

  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我国传统的民间低级私塾叫蒙馆,是所有受基础教育的人的学习场所。进入蒙馆的儿童年龄,一般是8岁到15岁,相当于现在的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年龄。蒙馆教材中的《千字文》和《幼学》都含有一些简单的地理、地学常识。

  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传统的封建教育也逐渐半封建半殖民化,历经清朝、北洋军阀、国民党统治三个时期,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才结束这种社会和教育状况。

  1、清朝晚期(1840—1911年)的地理教育

  清朝的地理教育,以颁行《奏定学堂章程》为界,可分前、后两个阶段。

  鸦片战争以后的70年间,我国旧式学校没有设地理课程,有一些浅薄而且脱离当时实际的地理常识,是混合编在蒙学教材中的。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我国新式学校沿袭资本主义国家的常规,才有地理课程的单独设置。

  1839年美国传教士布朗在澳门创办的近礼逊学堂,是一所规模很小的新式小学,单独设有地文课程,算是我国普通中小学地理教育的开端。以后教会学校越来越多,一般都把地理列为教学科目之一。地理课程设置较清楚的,是1864年美国传教士狄考文在山东登州开办的文会馆。该馆小学三年、中学六年,在小学二、三年级设“地理志略”,中学四年设“地石学”(即地学),六年级设“天文揭要”。

  1878年张焕纶在上海开办的正蒙书院,是国人最早自设的一所新式小学,“舆地”被列为基本教育科目之一。至19世纪末,国人自办的新式中小学多单独设置地理课程。

  现在见到的编印最早的地理课本,有外国人慕维廉编的《地理全志》(1899年由上海美华书馆出版),本国人张士瀛的《地球韵言》(1898年鄂垣务急书馆出版)。

  1904年1月13日,清朝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了学校系统,称“癸卯学制”。它是中国第一个经正式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学制,对旧中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在组织形式上影响重大。清末民初的新式学校教育制度,主要都是以此为根据的。我国中小学地理课程的设置,也公认始于本章程颁行之时。《章程》规定中小学地理课程的设置如下表所示。

  这个时期中小学学制14年,初小五年,高小四年,中学五年,是效法日本的。地理学习年限之长(14年),课程之多(24课时),在我国中小学地理教育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初小一、二年级教本乡地理,由各地小学堂自编教材;三年级教本县本府地理,由各地方政府组织力量编写;四、五年级的中国地理和外国地理课本有多种,如文明书局印刷的《蒙学中国地理教科书》、《蒙学外国地理教科书》;高小地理课本有《最新地理教科书》、《地理志略》等;中学地理教科书有10多种,如《中国地理教科书》、《最新中学教科书瀛寰全志》、《地文学》等。

  这一时期地理教学内容有如下特点:①除中学的地理总论和地文学外,其余均属地方志。②地方志中人文地理比重远大于自然地理;③人文地理知识中,夹杂大量的非地理内容,如军政、邮政、外交、教育、官制等。

  这一时期在地理教学方法方面,强调讲授的重要性,且注重文字的通读,忽略内容的推究,缺乏必要的设备,大都墨守成规。

  2、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7年)的地理教育

  这个时期的地理教育,以新学制的颁布(1922年)为界,也分前后两个阶段。

  前一阶段(1912—1922年)中小学学制为11年。初小四年未单独开设地理课,而把地理的初步常识编入国语教科书中;高小三年、中学四年,每个年级都开设地理课,合计13课时,比重为5%。

  这个时期的地理课程安排较清末有所进步:高小地理详本国,略外国,排列顺序不乱;中学本国地理前面删掉五洲总论,消除与世界地理内容重迭因素,增加人文地理概论,开创地理课程设置的新局。

  当时的教科书,小学主要有《高等小学地理教科书》(姚明辉编);中学主要有谢观编的《中国地理》、《外国地理》,杨文询编的《地理概论》等。

  后一阶段(1922—1927年)实行新学制,效仿美国中小学12年学制。小学阶段,初小四年,高小二年;中学阶段,初中三年,高中三年。这一学制,一直延续到60年代中期。

  1923年全国教育联合会公布了《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纲要》规定:初小四年设社会科。它包括公民、卫生、历史、地理;高小两年地理单独设科,授课时间为每周2课时,占总课时的6%;初中地理必修课每周2课时,只开两学年,为总额的4.4%,占8学分;高中未设地理必修课。

  这个阶段地理课程设置特点有:课时少,高小、初中只必修四年;初中地理中国与外国的地文地理、人文地理混合讲授;同时,一些地区在高中还开设地理选修课,这是我国中小学地理教育史上仅有的一次。

  由于采用混合编制教材的方法,打破中外地理界限,不但初中混合地理的纲目是全新的,小学地理也多新的课题,如低年级研究衣、食、住与气候、生产等的关系,高年级研究本国与外国的关系,内容以人文地理为主。当时在初中并行甲、乙两种教材:甲种教材注重整个人类的生活,打破中外地理的畛域;乙种教材,讲中国地理分论,也开始打破省界,开创天然区域的新局。教材内容,注重人地关系,科学性有所增强。

  这个阶段的教育目的、教材、教学内容等新意盎然,体现了进步的地理教育思想。唯在人地因果关系论述上,受当时美国地理学思想影响,过分强调地理环境的作用而陷入“环境决定论”的深渊。

  在地理教学方法方面,前、后两个阶段可谓呈新旧之分。旧的方法主要是讲演式,流行普遍,弊端很多。新的方法有来自海外的重在学生自动学习的设计教学法,但也有通过教学实践摸索而来的讨论、实习等方法。

  3、国民党政府时期(1928—1948年)的地理教育

  这个时期是近代中国兴办新学以来最长的时期,学制承袭1922年的新制,但随着整个教育事业的变化,地理教育也具有本时期的特点。

  小学方面,为了减少教学科目,在初小阶段地理与历史、自然等科目合并为常识;高小阶段地理则归入社会科中。初小的常识课本采用混合编制,其中地理常识占有一定的份量和课时;高小社会教材,有时采取混合制,有时采取分科制。

  中学方面,开始阶段变化较大,如取消学分制,恢复钟点制,取消选料制,增加在校自习时间。地理一科的设置范围逐渐扩大,课时增多,初中地理由原来只开两年发展到三年,高中由不开设地理必修课到三个学年都开设地理。自1932年《正式课程标准》颁布起,中学六年各学年都设地理,总计每周达12课时,为前一时期的3倍,课时比重平均为6—6.5%,是我国中学地理课时较多的时期之一。

  此后,中学地理课程的设置维持着长期的稳定局面,直到这一时期的最后。

  地理教学内容方面,这一时期删除了不属于地理知识范畴的内容,加强了本国地理分区的讲授原则,调整外国地理的范围和顺序,尤其是增补了国防地理内容。这个时期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人民进行了八年抗战。为适应全国抗战的需要,增加这方面的地理教育内容是完全必要的。教材的科学性也大为加强,且越来越显著。这些,均符合地理教育的主旨,有利于发挥地理教育功能。此时在竺可桢、胡焕庸等许多专家、教授的倡导和参与下,在地理教育发展的同时,地理教育思想也得到蓬勃发展,科学的地理教育确实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但是,这一时期地理教育中也出现了一些粗制滥造的“坊间”地理课本,对地理教育事业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新中国的地理教育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地理教育跨入现代教育的新时期。随着整个教育事业的改革调整,地理教育可分为“兴旺”、“萎缩”、“振兴”三个时期。

  1、地理教育兴旺时期(1949—1957年)

  解放初期,适应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需要的地理教学大纲和教材尚未编出,以选择较好的旧课本加以修改代用。课程体系亦暂时沿用解放前中小学的课程体系。当时的课程设置如表3—4所示。

  这时,中学各年级地理每周总课时为12,课时比重达6.7%。

  从1953年起,中小学地理教育开始全面学习苏联经验,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学计划规定。

  一新体系跟解放前的《中国地理》、《外国地理》按圆周式循环三次排列方式有所不同,教材结构和内容也不一样。②课程体系是仿照苏联的,初一自然地理、世界地理设在中国地理之前,且以自然地理内容为主。高中开中、外经济地理,高中三年级虽不设地理课,但初中各年级地理课时略有增加,中学地理每周总课时仍为12,比重仍达6.7%。③1953—1957年这段期间,高小和中学地理课程连续开设7年,各学年每周合计达16课时,是我国普通中小学地理学习年限较长、课时较多的时期之一。初中的中、外地理课时相等,高中的中、外地理课时也一样,表明中、外并重。

  在这一阶段中,还有于1953年草拟、1956年公布的我国第一部《中、小学地理教学大纲(草案)》。本阶段地理教学的特点是:统一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教材;以苏联地理课本为蓝本,编写出版中小学地理教学参考书;翻译苏联的地理教学法教材,地理教学用具配套供应;地理教师严格依据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既搞好课堂教学,也多开展地理课外活动。这一期间,一方面学习苏联的以凯洛夫教育思想为基础的地理教学法理论,如巴朗斯基的《经济地理教学法》、包洛文金的《自然地理教学法》等;另一方面也加强了我国地理教学法的建设与研究,在高等师范院校地理系普遍开设了地理教学法课程。中小学地理教学的内容、结构,也向正规化、科学化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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