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共同体
【成立日期】 1947年2月6日,当时在太平洋岛国地区有属地和托管地的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荷兰等6国政府签署了《堪培拉协议》,宣布成立南太平洋委员会(South Pacific Commission,简称SPC)。1998年更名为太平洋共同体。
1950年,该委员会为使南太地区的属地和托管地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决定每三年召开一次南太平洋会议。1967年改为每年召开一次。1973年,根据澳大利亚建议,南太平洋委员会和南太平洋会议决定自1974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通称“南太平洋会议”,就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方向、优先项目、吸收合作伙伴、选举和任命委员会主要官员等重大事务作出决策,但仅美、英、法、澳、新、西萨摩亚(后更名为“萨摩亚”)、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库克群岛、所罗门群岛、瑙鲁、图瓦卢和纽埃13个政府成员代表有选举权。在1983年第23届南太平洋会议上,根据澳大利亚的提议,规定当时27个成员都有选举权。
【宗旨】 促进南太平洋各国(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和进步。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向南太岛国提供经济技术援助。
【成员】 26个: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汤加、萨摩亚、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基里巴斯、瓦努阿图、密克罗尼西亚、帕劳、库克群岛、所罗门群岛、瑙鲁、图瓦卢、马绍尔群岛、美属萨摩亚、关岛、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纽埃、托克劳、皮特凯恩群岛、北马里亚纳群岛。
荷兰曾为南太平洋委员会创始成员,1962年在把西伊里安移交给印度尼西亚后退出。英国曾于1996年退出,1998年1月重新加入,2005年1月再次退出。
【主要负责人】 现总干事吉米·罗杰斯(Jimmie Rogers,所罗门群岛人),2006年1月就任,2008年连任。总干事下设2名副总干事。理查德· 曼恩(Richard Mann,德国人),副总干事,负责总体运营和管理工作。费基塔莫埃洛拉· 卡托阿· 乌托伊卡马努(Ms Fekitamoeloa Katoa 'Utoikamanu,汤加人),副总干事,主持驻斐济的地区办事处工作以及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建设等项目。
【总部】 设在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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