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国家组织(2)
1、大会:最高机构。各成员国参加,每年举行1次。经2/3成员国同意,可召开特别大会。
2、外长协商会议:《美洲互助条约》规定,常设理事会绝对多数票赞成即可召集会议,就共同关心的紧急问题进行协商。如涉及军事合作问题,则同时召集由各成员国最高军事当局代表参加的防务咨询委员会会议。
3、大会直属机构:(1)常设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1名大使级代表组成。正、副主席由各国代表轮流担任,任期半年;(2)美洲一体化发展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国间部长级会议。
4、咨询机构:美洲法律委员会、美洲人权委员会。
5、秘书处:常设机构。受大会、外长协商会议和两理事会领导和监督。正、副秘书长均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只能连任1次。
6、专门机构:美洲开发银行、美洲儿童协会、美洲妇女委员会、美洲农业合作协会、泛美卫生组织、泛美史地协会。
7、自治机构:美洲人权法院、美洲防务委员会、美洲控制毒品委员会、美洲通讯委员会、美洲反恐委员会、美洲法学中心、泛美发展基金等。
【主要活动】
2007年6月,美洲国家组织第37届大会在巴拿马首都巴拿马城召开,主要围绕“能源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地区政治、民主、安全和社会发展等议题进行了讨论,通过了“巴拿马宣言”及90多项决议。
2008年6月,美洲国家组织第38届大会在哥伦比亚麦德林市召开,主题是“青年与民主价值”,发表了“麦德林宣言”,呼吁美洲各国根据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和美洲民主宪章,努力提高青年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群体竞争能力,还就解决粮食危机、消除贫困、打击恐怖和贩毒活动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2009年6月,美洲国家组织第39届年会在洪都拉斯圣佩德罗苏拉市举行,与会各国重点围绕“迈向非暴力文化”和古巴重返OAS展开讨论,年会受到高度重视和广泛热评。经过艰苦谈判,大会最终通过了废止1962年OAS中止古巴成员资格的决议。
2010年6月,美洲国家组织第40届年会在秘鲁利马举行,主题是“和平、安全与合作“,就加强美洲民主建设、防止地区军备竞赛、洪都拉斯重返美洲国家组织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会后发表《利马宣言》。
2011年6月,美洲国家组织第41届年会在萨尔瓦多圣萨尔瓦多举行,主题是“美洲公民安全”,各国重点讨论了打击毒品、贩卖人口、暴力及有组织犯罪等威胁公民安全的议题,会后发表《圣萨尔瓦多宣言》。
2012年6月,美洲国家组织第42届大会在玻利维亚科恰班巴省举行,主题是“粮食主权安全”。会议通过《美洲粮食主权安全宣言》和《美洲社会宪章》,承诺采取共同措施应对粮食问题,促进社会融合,预防、打击和消除种族歧视,保障权利平等。会议还就泛美人权体系改革通过决议,委托OAS常设理事会与有关各方展开对话并研究具体措施。
2013年6月,美洲国家组织第43届大会在危地马拉安提瓜城举行,主题是“美洲国家采取全面政策应对世界毒品问题”。会议发表《安提瓜宣言》,呼吁各成员国共同寻求全面、有效、人性化的反毒路径。会议讨论了美洲人权委员会改革等议题,并通过关于马岛等问题的40多项声明或决议,以及《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及一切形式的不容忍行为美洲公约》和《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不容忍行为美洲公约》。
2014年6月,美洲国家组织第44届大会在巴拉圭首都亚松森举行,主题是“具有社会包容性的发展”,会议发表《亚松森宣言》,通过了涉及美洲国家组织战略愿景、加强美洲人权体系、支持哥伦比亚和平进程、加强地区民主人权、推进全面发展和多维安全等内容的49项协议,就包容性发展议程达成广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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