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教学方法之地理教学中的逻辑思维方法(2)
归纳是从特殊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的推理形式和思维方法,即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方法;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方法。
归纳是一种重要的推理形式,这种逻辑思维方法对认识地理特征、地理规律是有很大作用的。例如,分析马来群岛、刚果盆地、亚马孙平原的气候共同特点,就可归纳出热带雨林气候的一般特征,形成热带雨林气候概念。
演绎是根据一类事物都有的一般属性、关系和本质,来推断该类中的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关系和本质的推理形式和思维方法。例如,根据洋流分布规律,可以演绎出澳大利亚大陆的东海岸是暖流(东澳大利亚暖流)。
归纳和演绎在人类认识过程中,是对立统一的,它们互为前提、互相补充、互为转化。
归纳演绎法是进行地理判断、间接获得地理知识的重要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进行地理教学,能够引起学生积极思维活动,对发展学生智力有重要价值。
三、比较法
比较,是确定对象之间差异点和共同点的逻辑方法。在地理逻辑思维方法中,比较法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并被广泛地利用着。
(一)比较法在地理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1、有助于学生获得新的地理知识
运用比较法,可以在学生已有知识基础上,去认识未知的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特征,从而获得新的地理知识。如讲长江水文特征时,可与已知的黄河的水文特征相比较,分析两者的异同,获得有关长江的水文特征的知识。
2、有助于对地理事物或现象间相互联系的认识
比较法可以说明各种地理事物或现象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和制约的关系。如讲山地河流时,如果与平原河流进行比较,能使学生认识河流与地形的密切关系。
3、有助于学生明确地理事物或现象发展过程及规律
从时间的发展上进行比较,可以使学生明了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性。以洞庭湖为例,应用比较法把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作一个比较说明,就可以使学生认识湖泊这一地理对象的发展过程和规律。
4、有助于知识的系统化
经常运用比较法把新旧地理知识进行比较,可以把新旧教材前后联系起来,进一步系统化。例如,讲亚马逊盆地可以与刚果盆地比较,讲南美洲可以和北美洲进行比较。
5、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比较法是一切理解与一切思维的基石。如将两个国家的自然条件与国民经济的特征进行比较,学生必须进行独立思考和分析,找出两个国家自然条件和经济特征的异同之点,然后予以归纳,对发展学生思维能力有重要作用。
6、有助于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通过对解放前后祖国和家乡的生产建设和改造自然方面的对比,可使学生认识到祖国和家乡社会主义建设的美好前途。将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特征进行比较,可以加深学生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增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信心。
(二)比较对象的确定
确定比较对象,是成功运用比较法的首要环节。选择确定比较对象应注意下列几点:
1、可比性
所谓可比性,就是比较对象有一定条件的限制。
(1)同类的地理事物或现象。只有同类的地理事物或现象才能进行比较,如河流只能和河流比较。但为了说明某些难以理解的抽象的地理事物或现象,也可用学生熟知的借比,如讲季风成因时,为了说明水陆受热不同的道理,可以借用一碗水与一碗砂子进行通俗的比较说明。
(2)本质特征相同或相反的两种地理事物或现象,如四川盆地与塔里木盆地的比较,二者本质都是盆地;或是选择本质特征相反的比较对象进行比较,如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比较。
2、已知性、典型性和就近性
作为比较的对象应该是已知的,有典型性,并且要遵循“就近取材”的原则。
(三)比较内容的确定
比较内容的确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性
地理事物和现象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并处在不停地运动变化之中,可比内容多,因此,确定比较内容必须选择带有本质特性的东西进行对比,要重点突出,才有意义。
2、联系性
比较项目的选择要根据教学目的任务来确定,但要注意各项目之间的联系。在地理教学中,如果教师只是孤立地分项目进行比较,而不注意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系,就会失去比较法的积极意义。
3、教育性
比较的内容要注意其教育性,通过比较使学生更加热爱祖国和家乡,有助于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
(四)比较法的类型及其应用
1、自比法
自比法就是单一地理事物或现象,对自己各发展阶段所进行的纵向自我比较,又叫历史比较法或时间比较法。如湖泊演化过程中的壮年期、中年期和老年期的比较。
2、借比法
借比法就是把难于想象、比较抽象的地理事物和现象,借助学生所熟知的一般事物和现象进行比较的方法。如前面所举过的季风成因的例子。
3、同类比较法
同类比较法,是指在地理教学中,用同类的地理事物或现象进行比较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地理教学中,被大量广泛地应用着,根据比较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联系比较法。联系比较法是把两种或多种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相互联系起来进行比较的方法。只有两种比较对象的,叫相互比较法,如南北美洲地形、气候的比较。有两种以上比较对象的,叫并列比较法,如黄河、长江、珠江水文特征的比较。
(2)中心对象比较法。中心对象比较法就是用一个比较对象和几个比较对象同时进行比较的方法。比较的目的,在于突出中心比较对象的特征。如为了突出欧洲气候温和这一特点,可以和非洲、南美洲、亚洲等各大洲的气候进行比较,但这些大洲都只和欧洲进行比较,它们之间并不互相对比。
(3)综合比较法。综合比较法是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多种要素进行比较的方法。是比较法中比较复杂的一种,多用于复习课对所学过的知识作全面的综合性比较。如在讲完中国地理总论之后,教师可引导学生利用综合比较法进行复习,把秦岭—淮河线以南和以北的地形、气候、植被、河流、农业生产等各个要素进行全面的比较。
列比较表和地图对照等是进行地理比较的常用方式和手段。在地理教学中,运用比较法要注意和其它教学方法相配合,还要注意选择课堂类型,要适合学生的年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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