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共同体
【成立日期】根据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总理埃立克·威廉斯、巴巴多斯总理埃洛尔·巴柔、牙买加总理米切尔·曼利和圭亚那总理福布斯·伯翰1973年7月签署的《查瓜拉马斯条约》发起创建,于1973年8月1日正式成立。简称“加共体”,是加勒比地区最重要的一体化组织。
【成 员】15个: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圭亚那、海地、牙买加、蒙特塞拉特(未独立)、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另有准成员5个(安圭拉、英属维尔京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和观察员7个(阿鲁巴、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墨西哥、荷属安的列斯、波多黎各、委内瑞拉)。
【人 口】1600万(其中海地900万)
【总 部】秘书处设在圭亚那首都乔治敦。
【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欧文·拉罗克(Irwin LaRocque,多米尼克人),2011年7月上任。
【宗 旨】建立加勒比单一市场和经济,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协调成员国外交政策及在卫生、教育、文化、通讯和工业等领域提供服务并进行合作。
【组织机构】
1、政府首脑会议:系最高权力和最终决策机构。由成员政府总理组成(圭亚那和苏里南为总统,蒙特塞拉特为首席部长)。主要职责:制定共同体方针政策;代表共同体对外缔结条约,与其他国际组织 或国家建立关系;负责共同体财务安排。1992年10月,政府首脑特别会议决定设立首脑会议局,它由政府首脑会议本届、上届和下届主席及共同体秘书长4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推动落实共同体的各项决定。
2、部长理事会:其权力仅次于政府首脑会议,由各成员国负责共同体事务的部长或其他部长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共同体战略计划,协调地区经济一体化,功能性合作和对外关系。
3、专业部长理事会:(1)贸易与经济发展理事会;(2)外交与共同体事务理事会;(3)人文与社会发展理事会;(4)金融与计划理事会;(5)国家安全与执法理事会。
4、专门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
5、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1人。秘书长是共同体的首席行政长官,由政府首脑会议根据部长理事会的推荐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秘书处的主要职能:为共同体上述主要机构的会议提供服务,实施适当的后续行动落实会议决定;提议、组织和进行与实现共同体宗旨相关的专题研究;为成员国收集、储存并提供与实现共同体宗旨相关的信息;协调与共同体相关的捐助 机构和国际、地区、国家机构的活动;制定共同体预算草案;根据授权调查成员国相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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