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经济体系
【成立经过】1975年10月17日,拉美23国政府代表签署《巴拿马协议》,宣告成立拉丁美洲经济体系。1976年6月7日协议正式生效。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英语、法语和葡萄牙语。
【宗旨】本着平等、主权、独立、团结、互不干涉内政、互相尊重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差异的原则,促进拉美地区合作,推动地区一体化进程,制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项目,协调拉美各国有关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立场与战略,切实维护拉美国家的合法权益,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努力。
【行动准则】平等、主权、独立、团结、互不干涉内政、互相尊重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差异。
【成员】28个:阿根廷、巴巴多斯、巴哈马、巴拉圭、巴拿马、伯利兹、巴西、秘鲁、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格林纳达、古巴、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萨尔瓦多、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危地马拉、委内瑞拉、乌拉圭、牙买加和智利。42个拉美、欧洲和联合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为观察员。
【主要负责人】常任秘书长罗伯托·瓜尔涅里(Roberto Guarnieri,委内瑞拉经济学家,曾于2003至2006年担任此职)2013年1月就职,任期4年至2017年。
【总部】常设秘书处设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
【出版物】西文季刊《战略性记录》(NOTAS ESTRATÉGICAS),西、英文季刊《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在美国的天线》(ANTENA DE SELA EN EE.UU.),西文月刊《拉美和加勒比一体化公报》。
【组织机构】
1、拉丁美洲理事会:最高机构。由各成员国政府任命1名全权代表组成,每年举行1次部长级例会,确定拉美经济体系的总政策。如理事会作出决定或不少于1/3的成员国提出要求,可举行部长级或非部长级特别会议。理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报告员1人(共同组成主席团),由各国代表轮流担任。
2、行动委员会:临时性的合作机构。每个委员会至少由3个成员国组成,其它成员国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任务是就一些专门问题制定共同纲领和计划,并协调行动。任务完成后,委员会可解散或转变成常设机构。
3、常设秘书处:执行机构。常任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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