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结构-风景旅游资源结构与开发评价
第五节 风景旅游资源结构与开发评价
一、风景旅游资源概念
旅游,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的深化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它是一定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人们以游览为主要目的的非定居旅行,或暂时居留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风景旅游资源是对具有旅游吸引力的自然、社会现象和因素的统称,即是指客观存在的包括已经开发利用和尚未开发利用的,能够吸引人们开展旅游活动的一切自然存在、人类活动,以及它们在不同时期形成的各种产物的总称。风景旅游资源可以简称风景资源或旅游资源,这些概念的广义理解基本是一致的。关于风景资源,国家建设部有关文件明确指出:系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和它们所处环境以及风土人情等(《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1987)。
风景旅游资源,是激起旅游者兴趣并导致各种旅游活动最直接的第一位因素,是旅游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证。风景旅游资源的丰富程度,是决定一国或一地区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风景旅游资源主要有如下特征:①广泛性,主要表现在品种的多样性、类型的复杂性、分布的多域性,天上地下、古今中外、有形无形的一切自然社会现象和因素,都可能孕育着旅游吸引力的条件和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就可能导致旅游业开发。因此其范畴、领域之广泛,为其他各种资源所不及。②整体性,一种风景旅游资源与另一种风景旅游资源之间、风景旅游资源与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之间,都存在着内在的深刻联系,它们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彼此影响,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③可变性,是指风景旅游资源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萌生和变化,风景旅游资源,具有可增长性、衰败性及时代性,整体上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它与生产力发展,社会、科技进步紧密联系,不断革新变化,创造新的内容和领域。④地域性,是许多资源分布的共同特征之一。风景旅游资源这一特征尤为明显,表现在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自然环境的地带性差异形成了千姿百态的自然景观,不同国家和地区差异形成不同的民俗风情、文化艺术等万千景象,引发了人们对外乡异邦的了解、来往的热情与兴趣,是形成吸引力的重要因素,也是旅游活动产生并保持长盛不衰的重要物质条件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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