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空间进程-传统文化与现代化(2)
必须指出,尽管不能认为传统文化就是“过去的文化”,就是“旧文化”或“死文化”,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文化,但它依然是一种潜在于社会和人的头脑中,具有生命力,并不断对人的文化创造活动产生影响、发挥作用的东西。它创造于过去的某一时期,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完善和成熟,存留至今,并将延续至未来。同时,中国传统文化从来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既有一条精神的主线,又有许多不同的,甚至对立的副线,既有主流文化或“大传统”,也有亚文化或“小传统”。而符合这一概括的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第一,基于农耕文明的民族文化性格。中华民族长期以来就是一个农耕民族,在农业生活的要求下,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性格。这种民族文化性格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首先,求实入世的生活态度。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使人们懂得“几分耕耘,几分收获”。“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道理,因此“重实际而黜玄想”。儒家的先驱们强调立德、立功、立言,为“三不朽”,讲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切从自已做起,从实际做起。宋儒比较“空疏”,玄想的成分大一些,立刻遭到讲究“经世致用”的学者的批判。因此,一方面,中国始终没有陷入过西方式的宗教迷狂中去,没有发展起成熟的出世的思想体系,另一方面,却较重视经验理性,缺少对纯科学的抽象思维的传统。在民间,既有勤俭持家、安贫乐道、知足常乐的优良传统,和传统的乐观主义态度,又有“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实用主义生活态度,甚至对于神灵的态度,如果对自己的希望没有出现灵验的回报,也可以弃之如敝屣。
其次,对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一体的认识。文明早期的艰苦的农业生活,导致了人们对自然界的依赖和对它的感恩戴德的心情,《诗经》中到处充满着对大自然的赞颂。而农业劳动又要求一种协调一致的集体主义协作精神。因此在先秦直至以后的思想家都十分强调“天人合一”,讲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易传》关于天地万物、男女夫妇的思想,一直发展到宋明理学,都包含这样的思想,唐代刘禹锡是主张“天人交相胜”的,但也在他的《天论》中讲“万物一贯”。而到宋人张载讲“民胞物与”,就要求人像爱自己一样去爱他人,爱万物。由于农事与自然的季节密切相关,因此民间生活中处处表现出对自然节奏的顺应,这一方面使得人们对自然界的利用保持在一种有节制的程度上,反映出对自然规律的顺应,另一方面,“天不变,道亦不变”,也造成一种相对缓慢的、恒久不变的、循环往复的发展观念。当然,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也一直存在着“生生不已”的变易观,从而衍生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和“祖宗之法不足恃”的变革思想,但这种变易观往往强调渐进,强调在传统内部进行变革,并且影响着中国独特的发展道路。
第二,基于宗法-专制体制的政治文化模式。中国的原始社会被文明社会取代之后,原来的家庭公社组织一直没有解体,一直存在于先秦时期,而作为维系公社成员联系的血缘纽带也就一直保留下来,并在社会组织中起着巨大的作用。西周统治者就利用这种血缘关系,建立了宗法制度,以对全国形成松散的统治模式。这种统治模式具体表现为:周天子为大宗,嫡长子继承,其他兄弟子侄被分封到各地为诸侯,为小宗,各小宗以大宗为共主,即“封邦建国以屏宗周”。在各小宗内部,也是嫡长子继承诸侯之位,其他为卿大夫,即为小宗的“小宗”。这种关系靠宗庙祭祀制度、朝贡制度等加以维持。战国以后,这种靠血缘关系维持的统治秩序遭到破坏,但父系单传原则、嫡长继承原则、家族制度等一直保持下来,成为政治-社会结构中的重要方面。
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同样起源很早,在原始社会末期的文化遗址中,就发现了许多王权的标志,后来与宗法制结合起来,造成了君主的绝对权力。到秦始皇统一全国,形成中央集权,经过历朝历代对地方分权势力的打击,到宋代基本上形成了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权威。宋至明清,在中央集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弱高官显贵的实力,加强皇权,使专制独裁的政治统治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在这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基于宗法-专制体制的政治文化有如下一些表现。
首先是“家国同构”的政治文化模式。所谓“家国同构”是指,家庭与国家(或家与国)具有共同的内部结构。在中国文化中,家是国的基本单位,国是家的延伸和放大,所以“国家”连称。儒家伦理讲“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国中的君臣关系就相当于家中的父子关系。中国人的道德起点是“孝亲”,由此推衍就必然导致忠君。为人的最终理想追求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一步步发展来的。管理好家,才能治理好国;反过来说,“治大国如烹小鲜”,治理大国又与居家做饭有异曲同工之妙。“家国同构”的政治-文化意义在于,统治者治国的政治控制被披上了伦理道德的亲情的外衣,使得赤裸裸的压迫具有了温情脉脉的伪装,易于为人民所接受,同时国家的权威又有助于加强家庭、家族内部家长的权威。
其次是层叠有序、尊卑分明的等级结构。宗法制度本来就是按照血缘的亲疏远近来明确尊卑上下,而专制制度则通过加强阶级、等级的贵贱差别对前者予以强化。在家庭或家族中,家长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德高望重的长辈是必须受到尊重的,家内或族内的重大事务由他们做出决策,而晚辈处于从属的、卑下的地位,是决策的执行者和服从者。这样的等级秩序又通过一定的礼仪加以固定,体现在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一切人生过程中,不得有丝毫逾越或紊乱。在不同层级的社区中,从里甲到县府首脑处在同样的支配性地位,所以有“父母官”、“牧民官”之称,把官与民比作父母与子女、牧人与牛羊之间的关系。到最上层的国家,君主称为“君父”,其配偶则“母仪天下”,他们的服饰、称呼、宫室、舆马……都有独特的规制,他人不得仿冒。而这种严格的等级关系又被人与自然界加以对应,即《易传》所谓“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这样,如果违背这样的秩序,就是“逆天行事”。
再次是“大一统”的理想目标。强调“家国同构”是为了维系严格有序的等级结构,而维系这样的等级结构则是为了保证思想、行动上的一致性,维持各级组织的协调性,以及空间上的江山一统。自秦统一全国后,历代统治者就都以维持上下左右的高度统一为追求的目标,达到这个目的的就是“圣主”、“明君”,反之则得不到积极的评价。因此,历代统治者在政治上要全力消除分裂割据的势力,在制度上要尽量做到上行下效、全国“一体遵行”,在思想文化上设立一体化的教育体制,强烈反对异端,讲究“君子和而不同”。从而使得疆域广大、人口众多、文化多样的中国,能够稳定一致地发展。
以上这些方面同时具有精华和糟粕。中国的传统文化利用家庭伦理放射推衍,用以治理社会和国家,较为注重亲情,而鄙视纯粹的利益关系,强化了集体主义和团结一致的精神;严格有序的社会政治秩序,大一统的追求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是爱国主义传统和大同思想的文化渊源之一。讲究与自然的协调一体,有利于纠正工业社会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而不崇玄虚,讲求实用的行为方式也有助于实事求是地解决现实问题。但是,高度一致,甚至专制的体制扼杀了许多新思想的萌芽和新变化的趋向,大一统的格局限制了层间的和空间的社会流动和文化传播,僵化地强调人与自然的对应可以导致迷信的“天人感应论”,亲情和伦理原则可能妨碍法制的确立、掩盖矛盾,与商品经济的发展轨道相悖而驰。
因此,在中国历史上,中国传统文化中必然存在与主流文化或精英文化相反甚至对立的内容。这里有强调“清静无为”的,也有强调变易发展的;有强调“格物穷理”的,也有强调经世致用的;有讲究天人相合的,有“畏天命”的,也有讲究天人相分的,有“制天命”的;有主张集权专制的,也有主张“民贵君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有宣传“华夷之别”的,体现出封闭的心态,也有兼容并蓄的开放精神;有注重“内省”的、讲究温文尔雅的文人传统,也有外在的、奔放不羁的狂欢活动;有“好死不如赖活”的实用取向,也有注重气节的高尚精神。所有这些,既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多元、丰富和差异,又反映出人们对于自身文化中表现出来的弊病和失误的反省与批判。除此之外,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时代的差异和地区的不同,不能一概论之,但对于现代人来说,如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建立新文化,仍是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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