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与区划-综合区划
第六节 综合区划
从以上各节分别论述了自然区划、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可以看出,区划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近年提出的综合区划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随着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区划工作的深入,要求区划既要符合自然环境的合理性,又要利于经济发展。综合区划的目的是为制订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可持续发展与21世纪议程潮流的兴起,促进了人地关系协调的合理分期规划的发展地理学应运而生。
从自然区划过渡到结合经济区划和社会人文区划是分区研究的方向。区域研究是体现自然和人文相结合的重要层次和有效途径。综合主要是区域基础上的综合,研究和解决区域发展的问题都需要自然和社会经济的综合、开发和保护的综合、区内和区外的综合。
地区差异大和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自然条件、资源、经济水平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东部和西部发展水平的差别,其次是南部和北部结构的差别。中国东西部发展水平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沿海和内地的差异上。中国南北差异主要表现在工业上的南轻北重,农业上的南水北旱,资源结构上的北方地多水少、南方水多地少、能源不足,中国南北之间水平差异较小,而结构性差异突出。
由于各地区间存在着差异,为了研究解决区域发展的多目标问题,需要根据全国地域分工的要求和地区的客观条件,确定区域发展方向及各项建设事业的综合布局。
区域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区域内的资源、环境、发展的基本条件和潜力,现有生产力水平、面临的主要任务及发展方向等方面的一致性。
根据区域划分目的、依据,本教材将全国分为8个综合区,即
东北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
华北区:包括京、津、冀、鲁、豫。
晋陕内蒙古区:包括晋、陕、内蒙古。
长江中下游区:包括沪、苏、浙、皖、赣、鄂、湘。
东南区:包括闽、粤、琼、港、澳、台。
西南区:包括川、黔、滇、桂。
西北区:包括甘、宁、新。
青藏区:包括青海、西藏。
需要说明的是:
1.区域界线,基本不打破行政区划界线,一方面是由于各项统计资料均以行政区为单位,另方面《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按照行政区域予以实施。相对而言,行政区界线较稳定,经济区的界线则一般处于变动之中,区域内某些产业的兴衰、企业决策的变动、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甚至一条通道的开通都可能影响到经济区的范围界线。但在讨论区域发展时,又不能完全受行政界线的约束,例如内蒙古东部在资源结构、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等方面与东北区相近似,而且又是东北区最便捷的能源补给基地,其开发也需要东北区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的支援,因此,在讨论东北区时也要涉及到内蒙古东部。
2.把沪、浙、苏与皖赣鄂湘划为一个区,主要是考虑长江中下游产业带的开发。前者需要后者在水电、原材料上的紧密协作,湘、鄂、皖、赣的发展也需要沪、浙、苏的经济联合。在生产要素上进行互补、充分利用长江之便,统一规划开发。
3.晋、陕、内蒙古是我国重要能源基地,生态环境脆弱,开发治理过程有共性。
4.广西被划入西南区,主要是考虑西南区的出海口,黔西、滇东煤田开发,云、贵磷矿及红水河水电资源的开发。南防、南昆铁路的修建,广西与云、贵、川的经济联系将有所加强。
5.关于综合区划的研究成果甚少,本教材所用的区划方案,主要是便于教学,只列出大区区划,尚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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