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年龄人口与城镇人口就业
就业是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从出生到成人,每个人基本上都是消费社会财富,而就业以后则是创造社会财富。衡量就业的标准主要有两点:一是指适龄劳动者从事对社会有益的、合法的劳动;二是这种劳动有报酬或收入。有些活动对个人有收入,但对社会却是非法的;有些劳动对社会有益也合法,但并不取得收入,这些都不能算就业。
劳动年龄人口
劳动年龄人口是一个国家的劳动力的主要来源。在前面第二章已经讲过,国际上一般把15岁~ 64岁的人口算作劳动年龄人口。实际上,各国对劳动年龄有着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劳动年龄范围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各国的人口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力数量和素质的要求,文化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及传统的劳动习惯等确定的。按照我国的劳动制度,满16岁才能就业,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退休。所以在我国,把男16岁~59岁,女16岁~54岁作为劳动年龄人口。
劳动年龄人口是为了统计和分析方便而规定的一种划分方法,并不是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事实上,在劳动年龄之外也有一部分人就业或参加社会劳动,如超过退休年龄却仍在岗位上工作的老年人口;而在劳动年龄范围内,也有一部分人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如上学读书、残疾等,不能就业或参加社会劳动。
就一个国家来说,劳动年龄范围的规定也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目前在一些发达国家,由于科学技术发展,对劳动生产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劳动者在就业之前需要更长时间的培训,因而参加劳动的年龄起点已有所提高。同时,随着社会发展,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退休年龄也有提高的趋势。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劳动年龄人口不仅在数量上有很大的增长,其占总人口的比重也有一定的上升。今后20多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还将继续增长,而且其增长速度将快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所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还要上升。目前,我国每年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在1800万左右,有些年份将超过2000万。预计2000年时,我国15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约8.2亿,占总人口的比重将在63%左右。
城镇人口的就业
对一个国家来说,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多,意味着劳动力资源丰富,这对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因素之一。但当劳动年龄人口数量超过了生产力发展水平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时,却会产生失业现象。
在旧中国,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不发达,劳动年龄人口的失业和半失业现象十分严重,全国城镇大约有400万失业人口。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年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旧中国存在的那种失业现象,很快得到解决。在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年~1957年),随着经济建设热潮和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不仅全国城镇每年达到劳动年龄人口就业得到安排,还吸收了大量乡村的劳动力进城工作。到1957年末,全国职工人数从1949年的约800万人增加到31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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