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合理规模和城市规划(2)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开始关注大城市的合理因素问题。前苏联学术界70年代以来出现了一些学者,极力论证大城市的经济优越性,如皮沃瓦罗夫指出,仅从城市建设的经济性出发来考虑城市规模的合理标准,不从整个国民经济的效果出发来考虑问题,不符合国家大城市不断增长的实际情况。在前苏联,城市的规模越大,其经济效率越高。皮沃瓦罗夫计算了不同规模城市工业生产效率的相对指标,论证工业生产效率随城市规模增长的趋势。
美国有些学者认为,强调中小城市最合理仅仅是以公用设施建筑投资和经营费用来考虑的,忽视了各种服务设施的质量水平和齐备程度。阿隆索(B·Alonso)研究了美国、西德和日本不同规模城市的经济效果,提出大城市在经济效益上更为合理。如西德5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人均产值比2至5万人口的城市要高40%。类似的观点,在其他国家也存在,如波兰、法国的城市规划专家。
综上所述,关于城市合理规模本身,有不同的标准和衡量指标,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多数专家同意的结论是:
1.城市的合理规模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最合理规模,但客观存在着一个具有一定变动幅度的、大致的合理规模。在这个范围之内,人均基础设施投资不太高,居民生活方便,环境状况良好,城市总体布局及部门结构较合理,城市系统平衡性能良好,运营正常。
2.城市的合理规模要同时考虑到很多因素,因素之间的关系也报复杂,因此确定城市的相对合理规模困难很大。通常被专家们采用来论证城市合理规模的有:经济产出水平、人均基础设施投资、服务设施水平等。衡量的标准不同,合理规模相差会很大。
3.城市合理规模随历史发展而变化。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许多学者认为,城市合理规模在不断扩大,因为规模过小,不适宜组织现代化高效率的城市生活。如英国1946年至1950年建设起来的14个新城市,被人们称为英国第一代新城,人口规模限于2万到6万人;1958年后,第二代新城建设规模一般定在8万到10万人;目前正在建设的第三代新城和第四代新城,规模提高到15至25万人。
4.城市合理规模随地区条件而不同,不同城市类型合理规模也不同。如钢铁工业城市的合理规模一般应大于有色冶金工业城市和化学工业城市,因为钢铁工业城市不仅本身生产规模大,且配套工程规模也大。综合性的城市由于兼备政治、经济、文化、交通枢纽等功能,其最佳规模也应大些。因此,考虑城市的合理规模应建立区域观念,把着眼点从只注意单个市区扩大到整个区域的城镇体系,然后根据国家的城市化水平演变和战略部署,统筹考虑和调整整个体系的人口规模,力求形成规模结构比较协调的区域城镇体系。实践表明,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对人口在各类不同规模城市中合理分配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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