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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与人类

作者:地理人 来源:未知 时间:2023-01-03 阅读: 字体: 在线投稿
  发生在地球系统中的对人类的生存和生活造成危害和威胁的各种自然界的变异事件称为自然灾害。这个定义的内涵是以人为中心的。如果抛开人,抛开对人类生存和生活判断而单纯去讨论自然灾害,既无必要,也不可能。通常所谓的自然灾害的规模大小与严重程度,也都是视它们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和生活的危及状况而言的,离开这些去讨论自然灾害的等级,将失去统一的标准。在地球系统中发生的自然灾害,都是对“人”这个特定对象而言的。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一个类型。自然灾害由大气灾害、生物灾害和地质灾害(可能还应有天体灾害)三大类型相互有机结合而成的一个系统,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这个复杂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由于目前人们对地质灾害研究深度限制,各研究者对地质灾害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和研究对象的范围的差别,所以,关于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可以明确两点:①和自然灾害一样,地质灾害也是以人为中心而论的,离开对人类的生存和生活的危害、威胁,灾害便无从谈起。②地质灾害的动力来源是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含人类活动的营力作用)。

  我国地域广阔,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灾害分布广、类型多,频度高,强度大。每年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已成为影响我国城乡建设和人民生存环境的重大问题。

  常见的地质灾害可以罗列如下:地震、火山喷发、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沙漠化、水土流失、土地盐渍化、沼泽化、滑坡、崩塌、泥石流、煤与瓦斯突出、矿坑突水、岩(煤)爆、顶板冒落、地下热害、煤田燃烧、地下水污染、诱发地(矿)震、边岸再造、泥沙淤积、库区侵没、洪涝、海岸侵蚀、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等等。

  地质灾害按地质作用分为内生地质灾害、外生地质灾害和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内生地质灾害是由地球内部动力作用(岩浆活动、构造运动等)引发的地质灾害如地震、火山喷发等;外生地质灾害是由外动力(如重力、水力等)作用产生的地质灾害。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指由于人类的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人类活动(主要指人类工程活动,如开挖、搬运和堆填等)作为一种营力已经超过自然地质作用强度,越来越强烈的影响着地质环境,恶化地质环境,增加地质灾害的强度和频度。

  按地质灾害的生成空间可分为地下地质灾害和地表地质灾害。

  按地质灾害发生及持续时间又可分为突发型地质灾害和缓进型地质灾害。前者如地震、火山喷发等,后者如地面沉降等。

  按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地貌背景分为山区地质灾害、平原地质灾害、近海海岸地质灾害、高原地区地质灾害,沙漠干旱地区地质灾害。

  在我国的自然灾害中地质灾害是一个重要的灾害类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巨大,每年约100~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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