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地理区域(6)
最低级区划单位(自然小区,第5 级区划单位)似可与全国土地类型的划分相结合。在科学概念上,“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分、土壤、植被等全部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也包括过去和现代人类活动对自然地理环境的相互作用在内。第2 级(或基本)土地类型具有一致的小地貌、土种和植物群系,其生产潜力也基本相同。第1 级土地类型则由第2 级土地类型并合而成,具有相似的中地貌,土系和植被群系组。第1 级土地类型在一定的自然区或亚区之内,组合成为自然小区——综合自然地理区划的最低级区划单位。关于全国低级区划单位与土地类型划分的相互衔接问题,尚有待今后进一步探讨。
本文标题:中国自然地理区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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