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4)
清顺治年间,颁发招垦令,鼓励华北农民来东北地区开垦,但至乾隆五年(1740)又颁布了”流民归还令”,施行封禁政策。在此期间,长白山区划为清室采参与狩猎地,东丰、梅河口、辉南、磐石一带为皇室围场,从今松花江畔的法特起经长春至今辽宁省开原筑有柳条边墙。以西为蒙古族牧地,禁止越境。但清政府的封禁政策并未能阻止为生活所迫的华北大批汉族农民流入吉林中部一带,并向北、向东、向西扩展。1791 年蒙古王公也开始在长春一带招民开垦。在农垦区内出现了酿酒等手工业和小的集镇,东部鸭绿江和图们江流域也有不少汉族和朝鲜族移入,从事农业、伐木和采集。嘉庆八年(1803)废止禁令,光绪四年(1878)吉林又设置垦务局,大事垦殖,经济面貌大为改观,并逐步形成东部的农林地区,中部的农业地区和西部农牧地区的差异特点。
清初,自1676 年宁古塔将军移驻吉林,为吉林省设制之始。其所辖范围包括现今省境中东部、黑龙江省东南部,及乌苏里江以东、黑龙江以北广大地域。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吉林省正式建制,省会设在吉林,辖区跨今吉、黑两省大部分地区,下设吉长、滨江(哈尔滨)、依兰(三姓)、延吉四道,一直延续到中华民国时期。
20 世纪初始建铁路,1903~1929 年修通了中东铁路南满支线、吉长、四洮、吉敦、天图、沈吉等线,日伪时期又修通了长图、长白、牡图、拉滨、白阿、梅辑、鸭临等线。这些铁路改变了以吉林为中心的官马驿站交通系统和区域联系方向,哈尔滨及其所联系的地区也由吉林省析出。从而加强了长春的政治和交通地位。
人文概况
人口与民族
人口共2465.8721 万,每平方公里132 人,稍高于全国人口平均密度,在东北地区则低于辽宁、高于黑龙江省。近代吉林省人口增长主要是由于农业人口大量移入。凡农业开垦历史较久,交通方便,自然条件适于农业生产的平原和河谷地区,人口密度都较高,省境中部沿哈大、长滨、吉长和四梅等铁路沿线人口最密,长春市所属县、区每平方公里为315 人。而西北部与东南部则较稀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仅42 人。由于历史上殖民地性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铁路网的形成,全省原有城镇数目和城镇人口均较高。1948 年后,由于工矿业发展迅速,城镇人口中非农业人口在全省总人口中的比例增加快,现已占全省人口的42.65%,为中国城镇人口比重大的省份之一。
吉林为多民族省份,除汉族外,有朝鲜、满、蒙古、回及锡伯、达斡尔族等35 个少数民族,共有人口183 万。汉族遍布全省,以中部地区最集中,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工业职工中也以汉族比例最大;朝鲜族70%的人聚居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其余分布在通化地区和吉林市各县,对水稻生产有丰富经验,从事工矿业的人数也迅速增加;满族散居在各地,以吉林、珲春等地较集中,多从事农业生产生活习惯与汉族无大差别;回族多在城镇从事食品业、商业或工业生产,一小部分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蒙古族多居住在白城地区,集中在前郭尔罗斯豪古族自治县,兼营农牧业;锡伯族多居住在扶余、前郭县,从事农业生产。1948 年后,本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先后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建立了各级自治政权,分散在各地的少数民族还成立了民族乡。经济概况经1948 年以来的建设,全省已成为中国重要的机械、化工、森工、造纸、制糖等的工业区,也是重要的林业、粮、豆和畜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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