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农业和土地利用
长江三角洲是我国农业发达地区,素以土地质量高,集约化程度高和生产水平高而著称。全区平原占土地总面积60%以上,水域面积超过15%,太湖平原中心地区的苏锡常3市,水域面积高达31%。
(一)土地利用
据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所调查,作为长江三角洲的主体—太湖地区土地利用构成如下(表3-8)。
表3-8 太湖地区土地利用构成
1.土地利用的特点 长江三角洲土地利用的特点是:
(1)土地开垦程度高。本区历史悠久,经过人类长期开发,土地利用程度高。几乎能利用的土地均已加以利用,未利用地(包括滩涂等)只占7%,江苏境内的苏锡常通地区则只占1%。农垦程度高,垦殖指数50%,将近全国平均数5倍,在平原地区超过70%。另一方面,本区耕地后备资源少,除部分江滩和沿海滩涂外,可耕地已不多。
(2)建设用地比重大。本区经济发达,城镇居民点密布,建设用地比重大,据上表超过10%,远大于京津唐等城市群地区。苏锡常通地区更大,近12%。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占地较多,占太湖地区土地面积6%,远超过城市的建成区用地(1990年计,全部城市仅占土地总面积1.2%)。
(3)水域面积大。本区湖群众多,水网密布,水域面积大,且以湖泊为主,太湖等大中型湖泊面积占总水面46%。河海江湖水面贯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特色,对本区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人民生活都带来很大影响。
(4)土地利用构成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大致可以划分为3类土地利用型式:①城郊型。其特点是非农业用地比重大,约占25%以上,菜地占耕地40%。在城乡经济的相互“冲击”下,农用地转化快;②平原型。以发达的农业为主,非农业的建设用地高于平均水平,农用地中以耕地、园地、鱼塘为主,这是高产农田所在地;③山地型。林牧业用地比重大,建设用地比重小。
2.土地利用构成的变化 建国40年来,长江三角洲的土地利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突出的是耕地急剧减少,城镇用地扩展较快。太湖地区从解放初至1983年,耕地年递减为2.8‰—4.5‰,1984年后上升到5—9‰,个别地区达到15‰。从而使耕地在总土地中的比重和人均耕地面积急剧下降。太湖地区每农业人口占有的耕地已从2.54亩减到1.37亩。
城镇用地扩展是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的主要因素。建国以来各类城镇用地都有较大发展,一般在1倍以上。尤其是80年代,由于工业发展,人口增加,城镇发展最快。苏锡常3市面积均扩展了1/2以上(表3-9)。
表3-9 苏州、无锡、常州3市建成区面积与人口增长(平方公里)(万人)
城镇用地扩大的数量一般的是与城市规模成反比。上海市从1949年到1990年增长了1.8倍;杭州增长1.7倍;湖州3倍;常州3倍。而一些小城镇增长更快。
长江三角洲土地结构变化中也出现过不合理状况,例如过度的围湖造田,压桑扩粮,挖田改塘以及毁林办厂等。从而使耕地增减,粮产波动,桑果下降。
3.土地利用发展的趋势 长江三角洲土地利用面临着严峻的新形势。随着浦东开发,长江三角洲是90年代国家建设的重点,各项建设蓬勃发展,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如电力、石油化工、冶金等均是用地大户,加之港口、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建设,新铁路线铺设,各项防洪水利工程兴修以及城乡建设用地等等,长江化为建设用地;③长江三角洲在本世纪内又是一个交通建设的高潮,包括公路、铁路、航空和运河等均面临新建和扩建形势,交通占地比重会有较大提高。
因此,对于长江三角洲来说,一方面是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包括改良中低产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利用水面,发展水产;开发滩涂(南通市有140万亩),搞好养殖;利用山丘,发展林果茶及木本粮油;另方面是节约用地,制定合理的用地指标,适当提高建筑层数,乡镇企业相对集中,统一建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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